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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SP&G(株)非常重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,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。 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告知您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利用,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何种措施。

[第1条] 个人信息的处理项目
SP&G(株)在使用网站时,不另行接收个人信息。 但是利用SP&G(株)服务时所需的个人信息及Q&A、报价咨询时收集个人信息。 网站内的Q&A、报价文以外的服务使用没有限制。
1) Q&A 收集项目
甲. 项目:姓名、联系方式、 E-mail
2) 报价的收集项目
甲.项目:企业名称、名称、级别、联系方式、E-mail
3) 在在线服务使用过程或服务提供业务处理过程中,可自动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。 (服务使用记录、连接日志、饼干、连接IP信息)

[第2条]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 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,除下列目的外,不用于其他目的,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,需事先征得同意。
1) 在网上收集的Q&A不公开个人信息(姓名、电话号码、E-mail)。
2) 网上收集的报价咨询不公开个人信息(企业名称、姓名、级别、电话号码、E-mail)。
3) 此外,以网站用户(访问者)的统计及市场营销分析等为目的。

[第3条] 个人信息目的以外的使用及第三方信息共享
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事先同意,在[个人信息处理项目]及[个人信息处理目的]告知的范围内使用,不超出同范围使用或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、机关。 但是,有顾客同意或下列事项除外。
1) 以法律、调查为目的,有关部门有要求或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时,依照法律规定,按照合法程序提供

[第4条] 个人信息的拥有和使用期限
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所提供的目的达成时,可立即销毁顾客的个人信息。 但是,对于以下信息,在以下理由明示的时间内保存。 (但是,顾客事先同意时,其他法令有特别规定时,依照相关法律保管)
1) 提供信息的拥有和使用期限
甲.使用时间:为服务宣传及营销业务使用2年
二.保存时间:使用期满后销毁(但服务宣传及营销业务使用:2年)

[第5条] 对服务的责任和使用限制及解除合同
1)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SP&G(株)行使下列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。
甲.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
二. 出现错误等情况时要求改正
丙. 要求删除
丁. 停止处理要求
2) 第1款规定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(FAX)等方式行使,公司对此会及时采取措施。
3) 用户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,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,不利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。
4)未满14周岁的儿童,第1款规定的权利行使者为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
通过代理人可以做。 在这种情况下,法定代理人拥有用户的所有权利。
5) 用户违反《信息通信网法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,由公司处理的用户本人
但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及私生活。

[第6条]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1) 销毁程序
甲. SPNG(株)在达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或处理及超过拥有期限后,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信息保护事由(参考拥有及使用期限)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。
二、销毁对象:拥有和使用期限、相关法令规定的保存期限已结束的客户信息
2) 销毁方法
甲.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播放记录的技术方法
二、用纸打印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通过销毁销毁。

[第7条] 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
SP&G(株)不另行委托收集的个人信息。

[第8条]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其拒绝相关事项
SP&G(株)安装并运营随时储存顾客信息并找出顾客的"cookie" Cookie是指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发送给客户浏览器的小文本文件,存储在客户的计算机硬盘中。 SP&G(株)为了以下目的使用饼干等。
1) 饼干等使用目的
甲. 通过分析网页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,掌握顾客的喜好和关心领域,追踪自取,掌握各种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回收等,提供目标营销及个人定制服务。
乙。顾客对饼干安装有选择权。 因此,顾客可以通过在网络浏览器中设置选项来允许所有饼干,或者每次储存饼干时都经过确认,或者拒绝所有饼干的储存。
2) 拒绝设置曲奇的方法
甲. 拒绝设置曲奇, 通过选择您使用的网络浏览器的选项, 您可以允许所有曲奇, 或者每次保存曲奇, 或者拒绝保存所有曲奇 。
二. 设置方法 示例(以网络浏览器为例): 网络浏览器上端的工具> 网络选项> 个人信息
3)但是,如果顾客拒绝安装饼干,则可能难以提供服务。

[第9条] 链接网站
SP&G(株)可以向顾客提供其他网站或资料的链接。 在这种情况下,对外部网站及资料没有任何控制权,因此不能对从其那里得到的服务或资料的有用性负责,不能保证。 SP&G(株)点击(Click)网站包含的链接,转移到其他网站(Site)的页面时,该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SP&G无关,请研究新访问网站的政策。

[第10条] 关于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的事项
1) 顾客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收集、利用及提供个人信息的内容。 通过填写Q&A记录个人信息时,可要求阅览、更正、停止处理或删除个人信息,如书面、电话、FAX或E-mail等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可立即采取销毁等必要措施。 但是,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事项,权利行使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2) 用户输入的不准确信息导致的事故责任在于用户本人,如果输入他人信息盗用等虚假信息,所有法律责任都由盗用或输入虚假信息者承担。
3) 顾客有权利获得个人信息保护,同时也有义务保护自己,不侵害他人的信息。 请注意不要破坏包括帖子在内的他人的个人信息。 如果不能尽到上述责任,破坏他人的信息及尊严,可能会根据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等受到处罚。
4) 收集未满14周岁的儿童(以下简称"儿童")的个人信息时,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 SP&G(株)为了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可以向儿童要求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等最低限度的信息,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、电话、E-mail、FAX等要求阅览、更正及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,如有上述要求,SP&G(株)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。

[第11条] 顾客意见收集不满处理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1)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,随时准备顾客提出意见及不满的窗口,通过网站及顾客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,告知迅速处理及结果。
2)为了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,处理有关个人信息的不满,现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。
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:
姓名:韩英锡
职位:次长
所属:SP&G(株)
电话号码:051-322-0004
传真号码:051-920-2888
电子邮件:yshan@spng.kr

个人情报负责人
姓名:金成镇
职位:股长
所属:SP&G(株)
电话号码:051-322-0004
传真号码:051-920-2888
电子邮件:sjkim@spng.kr

您可以使用SP&G(株)的服务,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举报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。 SP&G(株)将迅速对用户的举报事项给予充分的答复。

如需对其他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,请咨询以下机构。
1.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 (www.1336.or.kr/1336)
2.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(www.eprivacy.or.kr/02-580-0533~4)
3.大检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 (http://www.spo.go.kr/02-3480-3573))
4.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(www.ctrc.go.kr/02-392-0330))

[第11条]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

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18年8月9日制定,根据法令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,如有追加删除及修改内容,将在实施前7天通过网站公布变更事由及内容等。

- 公告日期:2018年11月30日/施行日期:2018年11月30日


		 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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